精神科遇到纠纷怎么办?一个案例告诉你!
遇到纠纷不要慌!
精神科由于精神类疾病的特殊性,常常出现患者不配合治疗,家属拒绝患者出院等特殊情况出现,而精神科患者大多自知力差,表达能力有欠缺,易出现意外情况发生。
当出现意外情况引发的医疗纠纷的时候,医护工作者应当如何正确处理呢?
案情回顾
患者,男,74岁,有长期高血压及脑梗塞病史。因记忆减退4年,伴有行为紊乱, 10月17日第二次入住某精神卫生中心,入院诊断为阿尔次海默氏病(混合型)、高血压Ⅲ期。予以精神科护理常规,一级护理,喜得镇、肠溶阿司匹林、珍菊降压片、佳静安定等治疗。于10月20日改为二级护理,患者此后病情处于稳定状态。
次年1月7日5:30左右,护理员在给患者梳洗后发现患者仍昏睡不醒,呼之不应,随即通知护士、医师。经医师检查患者意识丧失,处于昏迷状态,瞳孔大小不等,考虑脑血管意外。即通知家属送B院,作头颅CT等检查,诊断:脑出血,自发性硬膜下血肿。立即行开颅血肿引流术,但患者仍因病情危重,于1月31日死亡。死亡诊断为:右额颞创伤性硬膜下血肿。
患者家属认为,患者为右额颞创伤性硬膜下血肿,属于医院管理不当引起,属于医疗过错,故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
医方认为,医疗行为正确,不同意赔偿,具体理由如下:
(1)医院管理正确,不存在致其头部外伤的行为。医院结合精神专科医院的特殊情况,安排受过专门培训的护工对患者进行日常护理,相关护理病史记录也符合规定。医院在患者住院的整个期间,未发生击伤患者头部的不当行为,患者不仅有专业护工照料,而且有护士进行医疗护理。
(2)患者右额颞硬膜下血肿是因皮层静脉自发破裂而造成。在B院的整个住院病史中均无患者头部外伤的病史记载;头颅CT片中,无头部软组织肿胀、颅骨骨折的阴影;体格检查中未发现有头部及躯体其他部位外伤痕迹的记录;手术记录中也无患者头皮损失、肿胀、淤血、大脑皮层组织挫伤的痕迹记录。
(3)根据医院录像监控记录显示:患者脑出血发生在临晨5:30左右,此前,患者一直平卧于床,无跌倒,更无他人殴打患者的情况。
(4)根据诊疗常规,蛛网膜下腔出血的病因一般分自发性和损伤性两大类,可以推断,头颅出血也可有自发性和损伤性两种。针对患者的右额颞硬膜下血肿,无外伤的病史及相关检查证明,结合患者长期患有高血压及脑梗塞病史,患者的硬膜下血肿是因皮层静脉自发破裂而造成。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法院委托进行鉴定,鉴定分析意见认为:
(1)患者因阿尔次海默氏病(混合型)、高血压Ⅲ期入院,医院予以精神科专科治疗,治疗原则正确,符合诊疗常规。
(2)1月7日,患者出现昏睡不醒,呼之不应,被诊断脑出血,自发性硬膜下血肿,结合录像监控记录,应考虑病因为患者老年,脑萎缩,使潜在的硬脑膜下腔增大,从而使桥静脉破裂,考虑硬膜下血肿是因皮层静脉自发破裂而造成。虽然死亡诊断为右额颞创伤性硬膜下血肿,但因无尸检,所以考虑为推测性诊断。
(3)医方诊断及时,处理及时。
鉴定结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损害。
这次案例中,医院对于患者的正确诊疗处理和治疗过程中的证据保留成功在一次医疗纠纷中胜诉,那么在这个案例中,医院的哪些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呢?
及时发现异常,善于随时处置
住院精神疾病患者一般为慢性精神疾病患者,表现为长期病、慢性病,其治疗方案相对固定,患者病情相对稳定,治疗护理模式较为单一。
但是,患者由于原有疾病及长期服用药物的风险,会逐渐形成尚未出现症状的病理改变,一旦发生,往往使医师猝不及防,临床上有遗漏检查血糖、血压、血生化、超声等情况,也有未及时进行体格检查的情况,致使漏诊漏治。所以,精神科医师需要定期评估患者情况,注意其合并症表现,随时观察是否有并发症。
培养团队
精神疾病患者尤其是住院患者,需要长期观察与治疗,对医师护士的要求极高,但任何人总有疲惫懈怠的时候,所以需要培养一支高素养、紧密合作的团队。
本例1月7日5:30护理员梳洗后发现患者昏睡不醒,呼之不应,可以认为,该护理员已经达到专科护士的观察能力了,这是科室平时培训的成绩。所以,医师护士要随时培养相关人员的能力,包括观察能力、汇报能力、非医学处置能力等,有助于控制临床风险。
正确告知家属
实践中,精神障碍患者入院时,医方会与家属即监护人签署一份病情告知书或知情同意书,在整个住院期间,若家属不来探望则以电话联系为主,家属探望也只是按期探望而已,缺少平时的有效沟通与签字,一张告知签字表贯穿患者整个住院期间,风险极高。
所以,医师需要定期评估患者病情及风险,及时与患者家属沟通,沟通其治疗情况,合并症与并发症情况,让患者家属随时了解风险,接受可能发生的风险结果。本例患者家属之所以起诉,原因之一即是患者一直病情平稳,怎么会突然发生硬脑膜下血肿呢?一定是医院治疗照顾不当造成的,表明上是家属怀疑,实际上反映医患双方平时缺乏有效沟通,医师未提前打“预防针”。
善于收集证据
本例有一份关键证据,即病房录像监控。通常医院病房的录像监控头安装于走廊,房间内不会安装。但精神专科有其特殊风险,如容易发生病人自杀、自伤、互殴等,所以许多精神卫生中心在病房房间内安装录像监控头,关于这一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必须或禁止安装。
从实际效果来看,安装录像监控较不安装对医院管理有利,因为精神专科病房以大病房为主,患者较多,医师护士不可能24小时在病房内巡视,通过录像监控可以有效观察病情,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同时也可以及时固定证据,有利查清事实。
但录像监控也是一柄双刃剑,若医疗行为不规范,则也是一份证据,虽然有时医方可以不提交,因为没有义务自证自己有过错,但是,法院可以要求医方提交,而且现代信息科技必要时也可以调取出被删除或覆盖的数据,所以,规范行医是根本。
正确有效维权
精神专科医院精神障碍患者合并或并发躯体疾病,常常需要请外院医师会诊或转院,有时就会出现对本院不利的诊断,如本例患者死亡后B院诊断右额颞创伤性硬膜下血肿,这成了一份对医方不利的证据。
医方如何应对?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在这时,需要医方根据循证医学和实证精神,正确分析,查找资料,寻找有说服力的证据,才能说服专家,说服法院,有效维权。所以,在任何时候,医师都要客观、冷静,一切以证据说话,不偏不倚,正确面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