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巩义市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工作开始
* 来源: 安康宣传部 * 作者: supman * 发表时间: 2018-09-29 14:54:04 * 浏览: 287

申 报 时 间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申 报 病 种
1、恶性肿瘤(放化疗)
2、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3、造血干细胞移植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6、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
7、中重度抑郁症
8、精神分裂症
9、肝硬化(失代偿期)
10、强直性脊柱炎
11、帕金森氏病
12、心肌梗塞型冠心病
13、脑血管病后遗症
14、高血压病Ⅲ期
15、慢性阻塞性肺病
16、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7、类风湿
18、慢性丙型肝炎
19、结核病
20、慢性心功能不全
21、肺间质纤维化
22、慢性肾功能不全

申 报 地 点
1、恶性肿瘤(放化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
系统性红斑狼疮、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到巩义市人民医院、巩义市中医院、巩义市瑞康医院申报登记;
2、结核病到巩义市疾控中心申报登记;
3、中重度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到巩义市中医院或巩义市安康精神病医院申报登记;
4、其他病种到巩义市人民医院、巩义市中医院、巩义市瑞康医院、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及巩义市疾控中心均可申报登记。
参保居民选择申报的医疗机构即为其慢性病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
申报时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表一份(可到城乡居民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领取,或登陆http://www.gongyisi.com自行下载打印),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申请资料:2017年至2018年相关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复印专用章),包括①入院记录或内容详实的门诊病历,复印成A4纸大小;②主要病程记录;③相关的特殊治疗记录或手术记录;④相关的检查及检验报告(含并发症的检查检验报告)。
3、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申 报 流 程
1、到定点医疗机构领取申请表;
2、复印病历,开具诊断证明;
3、将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病历、诊断证明递交至定点医疗机构;4、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通知部分申请人员参加体检;
5、定点医疗机构电话通知评审结果,本人可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其 他 事 项
1、贫困人口按照《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门诊重症慢性病的通知》(巩人社【2017】106号)及《关于印发<巩义市优化社会保险行业扶贫措施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巩脱贫【2018】31号)可每月进行申报。2、恶性肿瘤(放化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中重度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可随时申报。
3、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4、咨询电话:0371-69580971
